1、每年1—8月购买的(一般是新生儿):当月买、次月生效,比如:你是2019年2月10日买的,就是3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每年9—12月购买的,第二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终止。(非新生儿只适用于此条)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500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特殊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在专门的特殊疾病认定医院进行认定,再去治疗名单的医院就诊。
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需要注意的是犬伤门诊报销一般是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普通门诊可报销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800余种药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以及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