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备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企业、组织、个人2.林木已达生理成熟、工艺成熟年限或因卫生采伐、抚育间伐需要,采伐设计符合《森林采伐规划设计》要求规定,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在规定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内(具体采伐限额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粤府函[2016]252号))。
二、办理地点
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
三、办理材料
与原件相符
材料是否齐全
上年度伐区更新造林证明
按格式要求填写。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