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但合要求当场更正的,可以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书面审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法[2006]236号)提交下列申请文件:申请提供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函和证明函;惠州市惠阳区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申请表;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工程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同书、协议、委托书、招投标书、批准文件等其中之一),使用控制点成果的,还必须提交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首次申请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必须提交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按下表审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在《惠阳区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申请表》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批准的,根据决定制作《不予基础测绘成果申请利用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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