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双方或一方为天津市户籍;
2、有意生育的已婚夫妻;
3、无规定不可生育疾病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及身份证
4、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办理地址: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
注:生二孩无需办生育证天津市民到基层单位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