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北京汽车牌照的申请条件是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根据所述户籍已经不是北京户籍,是不能参加北京牌照的摇号的。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二、机动车临时牌照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