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突发疫情如果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可以免除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并不是免责的万能钥匙。因为,依据《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意思是说,“免责”免除的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但是有后续补偿的义务。
法律虽然规定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真正做到免责,大家也要及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及举证义务,《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也就是说,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当事方同时做到这两点,才可主张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