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漏登补录手续
项目名称
户口漏登补录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受委托单位□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受理单位
□市级□区级■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区级□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5]属整户漏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6]户口底册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户口专用章)。
[7]其他所需证明个人户口的资料。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入户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