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含房屋协查),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申购经适房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说明这三样资料。
(1)身份证明:需要递交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要由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3)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注意的是,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还要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