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二、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