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办理条件:
1、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2、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并现场交验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