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2.在企业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具体见申请表格后的提交材料规范
清晰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