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
(二)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收费窗口缴纳工本费;
(三)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在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交牌处回收旧机动车号牌;
(四)凭号牌工本费缴款收据和《机动车领牌凭证》到车辆管理所领取号牌。
①换领机动车号牌(外籍号牌车辆和现悬挂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 普通客车除外)。
②未收到临时行驶车号牌前,请不要驾驶其机动车。收到临时号牌后,禁止使用原号牌
③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审核通过后,视为业务已办理,费用即时产生,不再接受退办。
④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收件人必须一致。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办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伪造、变造资料办理业务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有权收缴其牌、证,撤销驾驶许可并公告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