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变更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10日
承诺时限:变更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3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手续: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变更字号名称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
申请个体工商户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