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免预约,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申请人向海丰县林业局办证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或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经办人在规定审查时限内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决定:经办人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局领导核查,局领导核查后拟定初步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该证件最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特殊环节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