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B026、B027。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五、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且属于本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作出同意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决定,现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不属于本局受理权限范围的,作出不予报送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国家工商总局准予名称预先核准的,通过国家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2、国家工商总局不予登记的,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打印《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下载][下载]
1、国家工商总局准予名称预先核准的,颁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国家工商总局不予登记的,发放《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