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吴川市文明路10号市委大院内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加盖受让单位公章或经受让人签名确认
加盖档案所有者公章或经档案所有者签名确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档案局窗口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受理量化表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及初审:档案部门行政审批馆务股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根据补正通知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档案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科室按照审查量化表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决定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决定人同意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人不同意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把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档案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