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卫健委更新我省183个县(市、区)疫情分区分级情况。根据通报,截至2月29日0时,全省现有无现症病例区(低风险)123个、散发病例区(中风险)59个、社区暴发和局部流行区(高风险)1个。具体参加下图:
一、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低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要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除派出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导致人员数量不足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二、中风险地区尽快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中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逐步加强提供正常医疗服务。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日常医疗服务保障上。除必要的疫情防控人员安排外,其他人员应当尽快返回各自工作岗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要毫不放松,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疫情防控人员等医疗资源,并根据区域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三、高风险地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
高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在重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重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要指导医疗机构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须的就医需求。要一并做好普通肺炎、重症流感以及其他感染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对需长期用药治疗的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结核、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加强管理,保障其用药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需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要落实有关要求,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要持续开放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保障急危重伤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高风险地区也要随风险等级调整,逐步恢复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2号)》规定:
1、实行人员分别管理,感染者须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2、未发现病例社区,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物资储备等疫情应对准备工作。出现病例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暴发疫情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关闭公共场所。
3、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配合辖区政府落实防控措施。
4、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开学前要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5、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6、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以及监管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管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禁止有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做好访视人员健康检测。
7、农村地区要扎实做好防输入工作,加强集市等人流密度的控制,指导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对外开放。要抢抓春耕农时,但避免人群大规模聚集劳作。
8、具体防控工作要求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