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入伍后部队会进行复检,如无重大生理缺陷或传染病,一般不做退兵处理。
需做退兵处理者由部队负责处理,自己不用出路费。
1、宣传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逐项填写。
2、体检政审阶段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3、审定新兵阶段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4、交接起运阶段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 新兵入伍欢送会到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