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派出所、公安分局户政科、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办理所需证件:
符合基本条件第一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书(仅限于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完备下列相应手续:
(1)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2)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仅限于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完备下列手续:
(1)市或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2)升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第二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4、《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第三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4、《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
6、录(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分局户政科市局户政大厅
办理期限: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派出所应当场办结;符合基本条件第2条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符合基本条件第3条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