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一)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千元;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发提取;
(二)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三)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扣除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金额计算,职工本人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千元;
(四)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额度限制;
(五)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赁市场商品房,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按当年实际租金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职工本人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千元。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