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一份。
第二步:拿这些资料及它们的原件到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一定得是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千万不要拿到你想保留户口的派出所)上交给户籍警。
第三步: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笔录,内容就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
第四步: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你的注销申请差不多。
第五步: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其它民警签名没用)
第六步: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这些材料是两份一模一样的,一份上级留底,一份派出包留底)。
第七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城市派出所就是找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就是找县公安局)。
第八步: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
二、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公治〔2006〕360号):对于经查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和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注销户口和恢复户口相关事宜。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第二点第四条第二款: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