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单方面调解岗位的,劳动者不接受而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上,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属于违法行为。
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调岗降薪,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调岗降薪,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般来说,公司降薪辞职的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来恶意逼迫员工辞职的,那么员工在辞职时,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强制调岗,要有员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旷工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辞的员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企业拒不支付的,员工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要是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而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企业经考核后,发现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遂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辞职的,此时企业可以不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