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个体参保人员应提供统筹地区规定的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