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包括: a)属于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但并未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b)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申请条件:《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2009年)第2条、第4条、第5条、第20条
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期限:3工作日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1998年)47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