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您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二、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1年,实行一年一审,请您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进行登记资格复查,复查时请携带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资格确认书。
三、申请单位登记备案(含首次申请、《资格确认书遗失补发),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
1.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名并盖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下载地址:金华公安服务在线(www.jhga.gov.cn)—办事大厅—出入境—下载中心,点击“单位商务登记备案表”下载填写即可)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系资格复查,且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未变更的,提交复印件即可);
3.负责登记备案办理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4.单位公章;
5.“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如未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