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二、办理机构
徐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旧保健院斜对面)
五、办理材料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2.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2、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2.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2.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2.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