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饶平县水务局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表
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