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1、潮安区林业局行政审批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
2、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名,需在原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广东省林业厅提出延续的申请;
3、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材料清晰,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4、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需材料清晰,只从事经营的不需提供生产用地相关材料。若使用农田作苗圃生产用地的,该用途证明材料需注明可以用于种植林木种苗。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需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交用人证明;
6、林木良种证明材料,需材料清晰,需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或提供合法的林木良种来源证明材料(林木良种证的适宜推广区域必须是广东范围或具有广东省林木品种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申请的良种适宜我省地区推广的证明);
7、原省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齐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8、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需材料清晰,需在原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