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下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