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家庭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财产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债务的,由一方财产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