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办理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九条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七条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二条条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八条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

四川成都市办理迁户口满足程序有哪些2020

一、成都办理迁户口流程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改的必须要出具证明 ,准备的证件有:1.物业开的入住证明原件;2.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原件;3.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4.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成都房产过户满足手续有哪些

成都房产过户流程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理由;(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湘潭居住证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湘潭居住证办理有哪些要求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二、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

2020年延迟退休年龄怎么规定

一、2020年延迟退休年龄官方消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

四川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办理方法是什么

一、成都少儿互助金的办理办法宝宝出生以后,医院会先开一张出生证明,就可以去上户口,然后再到社区/社保局办少儿互助金。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宝宝,还需要加上儿童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了这些资料去社保局办理即可。二、参保

四川成都市工伤九级伤残最新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成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川成都市户口内部迁移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一、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流程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二、户口迁移办理材料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

四川成都驾驶证换领流程包含哪些2020

一、成都市驾驶证换领流程到车管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首先大家要知道,不是驾照到期以后就直接去车管所或者是交警分局直接换领驾照就可以了。还必须通过指定的医院提供个人的换证体检证明才能进行换证。经过了办理就诊卡,然后在进行体检缴费以后,体检的第一步算是完成了,接下来就是医生对你快速检查了。拿到体检单还以为

刑事案发后和嫌疑人录音算证据吗

一、刑事案发后和嫌疑人录音算证据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案发后和嫌疑人录音算不算证据,要依据录音与案件的关联性、取证合法性等因素才能确定。二、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

成人自考本科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条件和要求:1、凡是中国合法的公民,不限制性别、年龄、民族还有现在的所持有的学历,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到时可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了。2、报考自考本科的考生,报名自考时,需要携带好自己的专科的学历证书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去自考的报名点去报名。因为有的本科专业与自己的专
4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