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工程建设窗口
不收费
1、《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建筑类)申请表 》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
1) 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3、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4、原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5、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复函,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1)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复印件。
7、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1)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复印件。
8、建设用地方案图,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发改部门立项文件,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建设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机场、气象、危险品、轨道交通等事项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或提供相关报告,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实现信息共享的:
1) 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1、建筑物标准地名批复,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