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每月2493元。无房;
2、有本市中心城区户籍,学校毕业不满5年,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社会保险,申请人、配偶、子女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3、无朔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保险。
1、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2、初审通过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