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生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一)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因病休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情况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在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
(三)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末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二、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小学学生转学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二)初中学生转学
学籍卡片原件(原校须复制一份留存)、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三)高中学生转学
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表、体格检查表、会考成绩。共青团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可一并随转。
三、注意事项
1. 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
2. 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人异地工作(生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