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只能向法院上诉。
2、人们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一) 对审判结果的监督。主要是看生效裁判认定的案件事实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 对审判过程的监督。主要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
(三) 对审判纪律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监督。
当事人认为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有上诉情况之一,并有足够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3、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如果你对法院离婚诉讼的裁定或判决,有疑问,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救济途径,可以向审判法院审委会申请审查,或向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法院相关单位申请审查。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