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出具证明: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参保单位申请出具证明:
参保单位于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业务前台确认资料无误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表单,参保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到业务前台领取参保证明。
(3)公检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出具证明:
执法人员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4)律师申请出具证明:
律师携上述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