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1)区管水利工程、设施审批;(2)市委托其他审批事项。 2)技术条件: (1)迁移、损坏区管水利工程设施的,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2)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3)占用、影响区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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