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中心科技馆二楼
三、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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