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下属材料之一: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
(3)录取院校(部队)调档函原件。
2、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外,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3、属于立户集体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另需立户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
沈阳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来源:沈阳政务网(zwfw.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