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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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