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周岁以下(含);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落户区域: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
(一)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四)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1、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2、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