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以害公务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