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暂未挂网)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开发(高新)、清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预审。窗口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审查,正式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自行或邮寄的约定方式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清城区教育局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材料,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无告知视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3.审查。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报清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决定。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在3个工作日内将清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复核后决定。
5.作出批复。对批准终止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初中)的,清城区教育局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终止的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初中),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同意后,申请人向清城区教育局提交终止办学申请及申请材料。
2.受理。清城区教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材料,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无告知视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3.审查。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报清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决定。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在3个工作日内将清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复核后决定。
5.作出批复。对批准终止办学的,清城区教育局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终止的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初中),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