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个人奖励是有人数限制的,个人嘉奖为同一单位人数的15%,三等功为2%,二等功为0.5%,一等功为0.03%以内;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人事部确定。所以说法院个人奖励是有人数比例的。
《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
第四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个人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个人嘉奖为同一单位人数的15%,三等功为2%,二等功为0.5%,一等功为0.03%以内;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人事部确定。
法院是否发资金(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没有强行指标,所以不存在应不应该发放资金,资金有以下的特点:
奖金的特点:
1)奖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奖励工资有较大的弹性,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决定其标准、范围和奖励周期等,有针对性地激励某项工作的进行;也可以抑制某些方面的问题,有效的调节企业生产过程对劳动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2)奖金可以及进地弥补计时、计件工资的不足;
任何工资形式和工资制度都具有功能特点,也都存在功能缺陷。例如,计时工资主要是从个人技术能力和实际劳动时间上确定劳动报酬,难以准确反映经常变化的超额劳动;计件工资主要是从产品数量上反映劳动成果,难以反映优质产品、原材料节约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超额劳动。这些都可以通过奖金形式进行弥补。
3)奖金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
在这种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中,奖金的激励功能是最强的,这种激励功能来自依据个人劳动贡献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利用这些差别,使雇员的收入与劳动贡献联系在一起,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4)奖金分配形式的收入具有明显的差别性;
5)奖金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