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玉皇路78号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云浮市旅游局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贴大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相片
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可免提供劳动合同,但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外商投资方派遣的外方管理技术人员需由派遣方出具派遣证明及其中文翻译)。复印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