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备注:申请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