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1.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2. 机动车号牌
3. 《机动车行驶证》
4.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 《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