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里垟路口)3楼
2、温州汽车城车辆服务站(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内))
3、温州市二手车市场机动车服务站(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508号二手车市场内南区5幢)
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郊区分所(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780号(交运检测二站内))
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制证
5、送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