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一)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唐山申请认定。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三)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唐山居住、就读或在唐山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唐山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