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街乡镇受理(公示)-区民政局审批-街乡镇资金发放
1、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2、本市亡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领取丧葬费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三)特困供养人员; (四)在本市死亡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的人员; (五)在异地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金的人员。3、城乡居民申领丧葬补贴应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
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 市民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53号)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滨海新区民政局